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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通大学卓越贡献奖评选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5-14 访问次数:372

各相关学院(系、室、所):

根据《南通大学年度卓越贡献奖评定办法》(通大人[2019]1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卓越贡献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业绩条件为2018年度获得,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我校为第一单位):

(1)获国家级荣誉或奖励。获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荣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二等奖以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以上;

(2)获得省部级政府奖一等奖以上;

(3)国家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

(4)主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及主持完成可认定为国家级重大项目的横向科研项目;

(5)以南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

(6)爱思唯尔(Elsevier)高被引学者榜单入选者;

(7)获得全国科技创新竞赛、创新创业竞赛I类竞赛甲层次第二等级以上奖励、I类竞赛乙层次最高等级奖的团队;

(8)当年度引入社会捐赠一次性到账500万及以上,或三年内到账1000万及以上者;

(9)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二、推荐要求

二级单位申报并填写《南通大学2018年度卓越贡献奖推荐表》(须提交证明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下班前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6-227,同时发送电子档至jsfzzz@ntu.edu.cn

联系人:程璐    联系电话:85012148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5月13日

 

 

附件:南通大学2018年度卓越贡献奖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