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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 基础岗位新增聘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23 访问次数:311

各系、室、中心:

根据《南通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通大人〔20196号),现就2019年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基础岗位新增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新增聘用工作由学校制定申报条件,并组织实施。

2.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新增聘用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学校及本单位、本条块发展要求,制定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新增聘用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已聘用在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不进行升级申报人员,无需参加新增聘用。

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总量以2018年底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数为基数。基础岗位新增聘用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基础岗位新增聘用后,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每层次上一级岗位空缺数可用于下一级岗位新增聘用。适当保留各层次较高等级岗位用于人才引进或优秀人员后期增补聘用。

三、申报对象

凡我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教师岗新增聘用还须近三年均圆满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来校工作不满三年的,自来校工作之日算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未达合格、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从任现职年限中扣除),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身体条件,任现职以来业绩达到相应条件,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四、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同时,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五、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320日—44

1.学院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在满足学校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2019年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聘用办法,报送以下材料,并经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1)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包含纪检委员或特邀监察员)、联络员名单;

2)学院2019年基础岗位新增聘用办法(样式见附件2)。

2.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需对照学校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

2)《南通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简表》(附件4);

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装订、装袋、粘贴封面、加盖印章(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

学院在学院统一公开展示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民意测评(不少于15人),在听取申报人员述职、考察其工作业绩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对民意测评结果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师德师风等进行综合考核,研究本单位推荐人选并排序;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排序情况、《南通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南通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简表》在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南通大学2019年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新增聘用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6)上报学校。

(二)45日—426

1.学校组织专家对2019年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新增聘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在校园网办公系统公示评审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院按程序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新增聘用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在本单位或本条块统一公开展示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民意测评(不少于15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对民意测评结果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其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师德师风等进行综合考核,研究学院各级岗位新增拟聘人选;将拟聘人选名单、申报表、申报简表在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南通大学2019年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新增拟聘人选汇总表》(附件7)上报学校,同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2019年专业技术岗基础岗位新增聘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附公示材料)。申报材料及评审程序等相关资料,学院留存备查。

(三)427日—430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布2019年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新增聘用人选,报省级主管单位核准备案。

六、相关要求

1.学院将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基础岗位新增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把条件、保证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业绩,不得突破规定的岗位数额。

2.专职辅导员(含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满足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

3.“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要求,须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到学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评审,并占二级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数。

4.人员基本信息及业绩成果均截至20181231日。

5.申报材料务必精炼、规范填写,所列业绩成果的名称、单位、时间、等次、排序等基本要素齐全,未达到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无需填写;凡表格中填写的内容,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各项业绩由学院负责审核,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论文、项目、奖项、平台负责人等业绩,由学院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认定。

7.上述报送材料,除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外,均须报送电子文档。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一律采用复印件,并由学院审核盖章。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啬园校区6号楼225室),逾期不予受理。人事处联系电话:85012082

通大人〔2019〕11号附件1.doc

通大人〔2019〕11号附件2.doc

通大人〔2019〕11号附件3.doc

通大人〔2019〕11号附件4.docx

通大人〔2019〕11号附件5.docx

通大人〔2019〕11号附件6.xlsx

通大人〔2019〕11号附件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