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共卫生学院 日期:2018-08-22 访问次数:111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共卫生学院各系(室)、公共卫生实验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要求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和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系(室)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学院将结合2018级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师生专题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以及《南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通大〔2012〕32号)等文件,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院将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四、公共卫生学院设立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513-85012902

举报邮箱:wsxxb@nt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附件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附件4:《南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程(试行)》



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