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制度

首页  党建工作  党建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6-09-14 访问次数:840

 学院实行党政领导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公共卫生学院的重大问题通过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决定,议事规则如下:
 党总支书记对全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负总责。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
 1、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同时可根据讨论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列席人员。
 2、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1) 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2) 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3) 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晋级等;
 (4) 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5) 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选拔、推荐等;
  (6) 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指导等;
  (7) 教师进修、对外交流、联合办学、出国人员选派等。
   4、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商量确定。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应事前作好准备,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原则上不得临时提交议题讨论。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
   5、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如个人意见与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不一致,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不妥之处,可向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复议。
   6、会议应认真做好记录,形成的会议决定,应由会议主持人审查并签名确认。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利益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
 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