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发布者:邓水平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1201

1、为了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
 2、教师每年结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制订自己的学习计划。
 3、各教研室主任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订教师进修学习培训计划。
 4、教师业务学习可以通过参加岗前培训、学术研讨、在职攻读学位和访问学者等多种途径进行,业务学习一般以在职学习为主。
 5、在职学习的教师,应该结合教学进行教学研究,争取每年至少发表论文1篇;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应结合专业进行专题研究,每年发表论文至少1篇。
 6、实行导师制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应承担1-2名青年教师业务学习的指导任务,在业务上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7、教研室每学期应安排一次集体学习,讨论本学科研究发展趋势,自行安排教学研究活动一般不少于4次。
 8、学院定期检查各教研室业务学习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