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培养具有竞争力和适应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双语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语教学是指除外语类以外的其他课程所有的教学环节主要或部分使用外语(主指英语)进行教学,以获取专业知识和外语知识的一种教学模式。
第二条 双语教学主要在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中实施。
第三条 双语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原则上选用近几年出版的国外优秀的原版外文教材,教材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符合学生实际,适合学生学习,并酌情配合使用辅助的中文参考资料(包括中文教学大纲、自编资料、参考文献等)以帮助学生理解。从事双语教学尽可能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第四条 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并用外语和汉语。课堂讲授、讨论以及板书或屏幕文字主要使用英语,学生作业原则上用英文完成。平时测验和期中、期末考试的试卷必须采用英文文本,学生答题原则上应用英文完成。对论述性较强的试题可由任课教师决定学生答题的中英文比例。
第五条 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二年级开始开设。开设双语教学的必修课程,须同时并开双语教学班和非双语教学班,以供不同外语程度的学生选择。
第六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由学院具体负责。根据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教师申报双语教学课程,院教学委员会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开课前,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遴选,并将讨论通过后的中、英两种版本的课程教学大纲、选用的教材、教师名单和双语教学教师填写的《南通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集中受理双语教学的开课申请。
第七条 使用双语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比较流畅地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与学生交流,能够胜任所授课程的相关教学要求。学院鼓励有出国学习或进修经历的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第八条 外语授课课时占该门课程课时达50%以上认定为双语教学,学院在计算其教学工作量时,首次开设系数按2.0计算,重复开设系数按1.5计算,在课程教学结束、质量考核合格后,统一计算。
第九条 学院对使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实行质量监控。如不符合相关要求,经调查核实后,学院将不认可其双语教学课程资格。
第十条 学院以双语教学为突破口,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竞争力。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