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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听课制度实施细则

系统管理员 日期:2020-10-26 访问次数:188

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准确掌握教师教学现状,及时了解教学工作信息,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质量,促进教学,使听课制度经常化、规范化,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听课要求
 1、院级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3、教师人均听课次数每学期不少于2-3次;
 4、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二、听课采取统一组织和个人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的听课活动,由学院安排计划,日常听课活动可由听课人员自行安排。
 三、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应欢迎党政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师自由参加听课。
 四、建立听课手册。参加听课的人员听课后,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和课程分析。
 五、对于在听课过程发现的问题,应在课后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和解决,有关方面要做好相应记录,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相关部门。
 六、听课之后,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指出主讲教师本次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听课教师、主讲教师还应与学生交谈,及时了解教学的反馈情况,并就此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七、听课手册的保存管理。每学期结束后,院级党政领导、教务处管理干部的听课手册交教务处相关部门进行整理归档;各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教学秘书的听课手册交本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