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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8-10-29 访问次数:209

各相关学院(室、所):

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省教育厅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10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列入“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立项学科。

二、检查内容

对照各立项学科《任务书》,检查立项以来各学科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对各重点学科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省重点学科开展自查工作。由相关学科填写《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下称《中期检查报告》),各责任单位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2.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材料初审和公示。在材料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给出专家评议结果。

3.公布结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奖补经费。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重点学科依托学院(室、所)要高度重视“十三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科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各立项学科所填材料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2.重点学科请于115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经审核、修改完善后,各重点学科于1111日前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jsxw.jse.edu.cn/),填报《中期检查报告》,同时网上提交标志性成果支撑材料(PDF版)。经学校审核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厅。各重点学科登录账号和密码单独通知。

联系人:许慈晖、陈健,电话:85012094,邮箱:xkb@ntu.edu.cn

 

附件:苏教办研函[2018]10号文.pdf

      “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docx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