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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准入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9-07-04 访问次数:229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使用安全,经公共卫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使用作如下规定。

1、本通知所述“实验室”指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2、公共卫生学院教师、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使用实验室须凭本人《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向实验室责任人申请,由实验室责任人出具《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使用权限开通通知》(附件1),交公共卫生实验中心开通使用权限;已开通使用权限但未取得《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者请于本规定出台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否则将被取消实验室使用授权;

3、外学院人员使用我院实验室,须遵守《外学院人员使用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附件2),填写《外学院人员使用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申请表》(附件3),持本人《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经所在学院领导、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任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批,由实验室责任人出具《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使用权限开通通知》,交公共卫生实验中心开通使用权限;已开通使用权限但未取得《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者请于本规定出台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否则将被取消实验室使用授权;

4、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因参与科研工作需要,假期需要使用实验室,由实验室责任人安排专门指导老师负责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工作,该指导老师负责使用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5、未经责任人许可,外学院学生不得进入我院实验室。

6、私自带领或开启门禁放入未取得“南通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合格证人员进入我院实验室者,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7、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使用权限开通通知

附件2:外学院教师使用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

附件3:外学院人员使用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申请表

 

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