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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系统管理员 日期:2020-10-26 访问次数:145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本学院的教师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据《南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规范,作为进行本院教学工作的依据。
 第一章 教师工作基本规范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使教师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之职责,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我院教师工作基本规范。
 所有教师的共同规范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教师职业劳动的主体内容,育人是教学工作的真正意义之所在。“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乃人生一大乐事”,“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全体教师应珍视教师称号,重视教学工作,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已任,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工作,尽已所能把最好的教学奉献给学生。
 第二条 为胜任教学育人工作,教师应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追求更高的思想和业务境界,为人师表,以良好的师德、严谨的学风和人格的魅力影响学生,以精进的教学技艺折服学生,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三条 坚持用素质教育的理念指导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在业务教学中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渗透和融合,通过创造性教学工作,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
 第四条 恪守教育的基本信念和基本精神,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位同学,充满爱心,循循善诱,赏罚分明,宽严有度,尊重学生人格,激励学生上进,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环境。
 第五条 充分认识讲台的思想阵地作用,不在课堂上散布易造成思想混乱的错误言论,不在课堂上发表易造成学生反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以保持讲坛的严肃性。
 第六条 教师应严谨执教,以敬业为荣,以失职为耻,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五个“应该”:
 (1)严格课堂纪律。对无故旷课或经常迟到的学生,应该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2)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马虎、抄袭作业或多次不交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教育处理。
 (3)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抽查。对于学生不认真或有困难、期中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帮助分析原因,指明改进方向。
 (4)推进考试改革,严格考试纪律。考前要进行考纪教育,考试中认真监考,对于考试作弊或违纪者,应仔细作好现场记录,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教育,并及时向教务处反映真实情况,以便作出恰当的处理。
 (5)主动与班主任、辅导员取得联系。每学期应主动和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1~2次,了解和交换学生学习和思想情况,加强配合,共同研究改进工作。
 各类教师工作规范
 第七条 主讲教师
 1、主讲教师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工作。主讲教师应对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包括制订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组织实验、实习,负责组卷、审卷,与有关人员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主讲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用合适教材,提供参考书目,撰写教案和讲稿。
 3、主讲教师应悉心研究教学对象,认真备课,着重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的阐述,注意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贯彻少而精原则,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着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主讲教师应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合理安排答疑时间,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5、授课时间和教学时数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执行,不得任意缺课和调课。因病、因公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停课,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所在教研室请假并包学院批准,请人代课需经院长批准。
 6、认真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考试改革。
 7、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教学总结表,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研究各教学环节的配合情况,反思整个教学安排,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意见。
 第八条 辅助教师
 1、全程跟班听课,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关注教学效果,配合主讲老师做好教学工作。
 2、认真备课,并安排固定的答疑时间和地点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可以个别答疑、集体辅导、有针对性地质疑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辅导。对因公请假缺课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辅导帮助。
 3、组织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内容,配合授课进度精选典型例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钻研的精神,重视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工具书及工具软件的能力。
 4、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要认真登记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要汇总并分析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改进教学。
 5、课程结束后,要做好课程辅导小结,整理典型例题及学生作业错误原因分析,汇集题解和学生疑难问题,由主讲教师和教研审核后,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第九条 实验教师
 1、应按照教学要求制订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要求与内容,检查实验设备及器材的准备情况。
 2、应认真准备并亲自试做实验,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作出实验报告。
 3、学生实验时应加强检查与指导,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认真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及时批改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
 5、加强综合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务的培养,多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6、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
 2、建立实习队领导小组,领队教师全面负责实习队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要明确分工,根据实习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实习进程计划,实习内容与要求,学生实习轮转表等,考核办法应在学生进入现场前公布。
 4、对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或首次指导实习的教师,应在学生进场前提前到现场作好准备工作。
 5、实习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
 6、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做好考核,评分及总结等工作。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1、要严格按照《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程(修订稿)》的相关要求进行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首次开课教师要提交备课笔记、教案,并进行试讲,由教研室主任或学院确定试讲内容,教师在适当范围内试讲,试讲教师要虚心听取意见并认真总结。教研室或院要作出评语,并决定其是否担任主讲教师。各教研室要帮助首次开课的教师熟悉教学内容,掌握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及时将试讲教师名单报至学院。
 第十三条 开设新课程请参照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担任主讲必须履行主讲教师职责,开课前由教研室或学院审定,必要时由聘请单位组织试讲或听课检查。

 第二章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制订教学计划应当遵循深化教学改革,坚持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安排课程门数和分配教学时数。
 第三条 要保持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教学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定时期内不做大的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修改,应由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审核批准,方可实行。
 教学大纲
 第四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指导学生学习的依据。它是确定、编写教科书和进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编制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条 教学大纲应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根据教育学的原则,认知规律,有顺序地排列该门课程的章节、目的要求、教学要点与重点、实验或见习、实习内容和学时分配等。
 第六条 教学大纲由学院组织教师编写,在学院讨论定稿,经学院或者外院专家论证、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备案,统一印发执行。编写教学大纲要以专业的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地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要求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七条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组织考核。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讲授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学科的新进展、新内容。
 教材
 第八条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法要求确定的,它既是学生学习的专用书籍,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教材的基本要求: 
 1、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适应性。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范围、顺序、以及所要求的深度,而且还应考虑与其它课程的关系,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
 2、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大力提倡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教师要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有些课程可根据需要使用国外原版教材。
 3、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实验(实习)指导、习题集指导学生自学。
 第十条 开课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要求慎重选用教材。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教研室主任应审查签字,教学院长审核盖章,交由学校教务处决定使用。
 教师课程授课计划书、课程表
 第十一条 教师课程授课计划书是本院教学工作的日程表,由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校历、课程表于学期结束前2周主持编写完成,内容有:学年学期、课程名称、教学周数、周学时、理论与实验课时、周次、授课内容、学时、教师、教材、参考书,各任课教研室不能随意改动,课程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学院院长审核、教务处处长批准方可付印,于学期结束前1周由各学院发给任课教师和学生,并分送教务处、相关学院及有关领导。一经印发,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课程表由学院根据校历和教师课程授课计划书编制完成。课程表下发后,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任课资格
 第十三条 担任课程主讲的教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熟悉拟主讲课程的大纲、内容、要求和教学手段。
 第十四条 毕业分配、非高校调入我校的新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没有教学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公共外语、体育等课程的教师除外),须经过对拟开设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实验等助教环节的严格训练一轮以上,且在首次开课前必须提交备课笔记,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学院审核、决定其是否能担任任课教师。
 第十五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新开设课程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并有相关研究成果;
 2.提出符合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实施方案,并拥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3.有较详尽的教案;
 4在开课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并通过教研室审核,报院长和校教务处批准后正式公布开课计划。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承担主讲任务: 
 1.未辅导过拟开设课程,或辅导效果不佳,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2.有实验环节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已开设的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者;
 4.对拟开设的课程内容未能掌握或准备不充分者;
 5.连续两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七条 在读研究生兼任助教,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教研室组织进行考核,教学院长批准。
 备课和教案
 第十八条 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学习和掌握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阅读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其他教科书与自己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
 4、切实了解教育对象。备课时,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5、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因此,选择教学方法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因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对象而异,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二是要符合教学规律,遵循教学原则,体现科学性。“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每个教师都应根据自己面对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采用一种最适用的教学方法。
 第十九条 教案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
 1、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授课对象、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难点与疑点、相关进展、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教材、课后改进意见;其中,教学重点是指为了达到确定的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与疑点是就学生的接受情况而言的,学生经过自学还不能理解或理解有困难的地方,即可定为教学的难点与疑点。
 2、教案是上好一堂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不同版本教材需编写不同的教案。同一版本教材不同学时需编写不同的教案,同一版本教材在不同时间讲授允许使用修改的原教案。
 第二十条 备课笔记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在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全部内容并分清重点、难点后,参阅同类教科书和有关文献资料而撰写的讲课稿。
 第二十一条 实验性讲课或试讲是正式上课前的模拟授课。无论理论课还是实验课,首次任课助教、新开课教师、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都必须按正式上课的要求进行试讲。试讲由教研室负责人主持,全体教师参加评议。教研室应备有专门用于试讲的记录本,每次试讲均应做好包括试讲时间、参加人员和评议意见的记录。
 第二十二条 集体备课可以集思广益,解决疑难,交流教学经验,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提高讲课质量;同时,也是培养师资,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一种方法。集体备课制度和内容由各教研室自行制定。教研室应备有专门用于集体备课的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集体备课的时间、参加人员及内容。
 课堂讲授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防止“照本宣科”。书写要用规范字,板书要清楚工整
 第二十四条 讲课要全面把握授课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因材施教,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五条 课程第一堂课上,教师要简单扼要地介绍本课程学时数、学分、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每节课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六条 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可以设置必要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应安排一定的讨论课。习题课与讨论课在教学大纲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纳入计划,明确要求。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携带教材、教学大纲、学生名册、教案、讲稿、多媒体课件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使用多媒体应当提前10分钟。采用多媒体形式教学的教师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班,获得多媒体使用证。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讲课内容的系统性、连贯性和教学要求的一致性,有利于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开展教书育人,凡每门课每学期总学时在54以下的主讲人数不宜超过3人;总学时在72以上的也不宜超过5人。
 第二十九条 见习助教和助教在担任过实验(或实习)课等教学环节之后,效果好方可安排试讲。试讲前要写好教案、讲稿,经指导老师审查后,在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能讲课。
 第三十条 教研室要安排教师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努力提高授课质量。
 实验课
 第三十一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附在理论课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对计划开出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预试验记录。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并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逐一批改,实验报告批改采用5分制计分。对于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对无故未做实验时数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该课以零分计。
 第三十四条 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研究性的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第三十五条 基础课的实验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为30名左右。除较复杂的项目可进行示教外,凡要求学生掌握的实验内容,都应尽量保证让每一位学生自己动手操作。
 第三十六条 学生的实验课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和学分。比例大小可根据实验时数由教研室确定。
 专业实习
 第三十七条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巩固和加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训练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学思维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要按实习的特点与要求,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编制毕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和考核办法等),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印发给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学院应选择好、建设好实习基地并选聘好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有指导实习经验丰富、业务熟悉、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
 第四十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要求及《南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有关规定。要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第四十一条 毕业实习前,学院应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时,教研室组织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教学总结。毕业实习必须善始善终,按计划进度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
 临床实习
 第四十二条 各专业的临床实习,主要是指进行示教性见习,使学生初步接触病人,了解体格检查和各种实验诊断,并认识常见疾病的临床表现。
 第四十三条 学院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和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各阶段有关学科的实习计划。各教学基地应严格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安排教学。
 第四十四条 为了保证学生见习、实习质量,要求做到:
 1、课间见习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教师带教。带教医师必须认真备课,准备好病例、教具,掌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包括相应的手术和某些特殊诊疗及有关护理技术),必须正规、准确、熟练地掌握问诊(询问病史)、病历书写、体格检查及常规化验。每一教师带教的学生数,在同时间内不超过15人为宜。
 2、在各实习阶段应对学生严格要求。病历书写是临床教学的一项重要基本训练,实习医师对自己管理的每一个病人要写出完整的、系统的、合乎要求的病历。带实习的教(医)师对实习医师写的病历应认真细致地修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重做重写。
 3、在整个临床实习过程中,要教育学生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病人的权利,关心病人的疾苦。
 辅导和答疑
 第四十五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每门课程可以在结束考前安排3天时间由任课教师进行答疑。答疑应避免就试题进行辅导的作法,对个别学生要求划重点和套题等不正当行为,要坚决抵制并予以批评教育。
 批改作业
 第四十六条 为了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学习,各门课程应根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综合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按时收交,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
 第四十九条 每次作业应评分登记,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1/3以上者,应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
 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五十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是高等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质量检验。教师要认真地按照《南通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与标准来做好这一工作。
 第五十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均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第五十二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为保证考核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或试卷库,实现考教分离。
 第五十三条 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尤其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能力。试卷份量与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要广。要求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当的A、B、C、D四套试卷和标准答案,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交教务办审核,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学院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若有几名教师同时授课的,应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类试卷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五十四条 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每门课程考试、考查完毕,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成绩管理软件,并打印,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名盖章、学院审核汇总后,送交教务处。考试成绩一律由教务处公布,其他人不得向学生透露,否则学校将追究由此引起后果的当事者责任。
 第五十六条 每门课程考试完毕,应对试题质量和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
 第五十七条 毕业论文 (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 (设计)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在毕业论文 (设计)的管理中严格按照《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管理规程(修订稿)》中的要求来进行。具体要求参照 《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管理规程(修订稿)》和《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管理规程(修订稿)》。
 教学检查与总结
 第五十九条 教学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督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条 每学期学院要组织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教学组织和领导、教学秩序和学习纪律、教材选用和编印情况;
 2、教师的教学质量、理论、实践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检查;
 3、所授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有何经验教训;
 4、教学改革和学生能力培养等教与学、课程建设、学科建设方面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 检查方式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后应有小结整改措施,以便及时交流经验吸取教训。
 第六十二条 各级教师应自觉接受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时,学院、教研室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以及教学中的经验、问题和体会、建议等。总结应抓住重点,实事求是,并对在教学过程中体会较深、经验较多的方面进行专题总结。
 第六十四条 具体详见《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教学纪律
 第六十五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不良的宣传活动。
 第六十六条 执教期间,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得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需更改,须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调、停课。调、停课后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课。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更不允许在授课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七条 对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主管部门评定可分别授予相应荣誉和奖励。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一定程度教学负面影响的,则成为教学事故。对已发生了教学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或一定的纪律处分。具体按照《南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执行。